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是多少?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实施的措施费用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 ,按合同约定执行 。
吉林模式:允许按实际投入人员数量按55元/人/天计算(不含核酸检测费用),适用于临时性防控措施。江西省若采用类似方式,需明确人员范围及费用构成。
疫情防控措施费:双方可协商确定费用标准 。协商不成时 ,按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的标准计取。停工损失费用:据实结算待岗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窝工降效费用:封控区按35%~45%调整 。管控区按20%~40%调整。防范区按15%~25%调整。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按市内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 、包干使用。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 、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山东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
〖壹〗、山东省将疫情防控措施费计入工程概算 ,具体规定如下:费用定义与范围疫情防控措施费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 、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 、宣传展板、专职消杀等 。不包括疫情事件应急处置、封闭管理下的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费用。
〖贰〗 、新增疫情防控措施费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总价措施费中,增设“疫情防控措施费”。该费用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产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 、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 、专职防控人员等支出 。
〖叁〗、山东省规定 ,即日起因防疫造成窝工、赶工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时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作出多项调整,包括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明确费用计算方式、分担原则及应急抢建项目计价模式等。

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关索赔怎么办?
〖壹〗、承包人积极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或申请工期顺延 ,做好索赔管理工作根据《合同法》第118条 、比较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主张工期顺延的举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
〖贰〗、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 ,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叁〗、因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方可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发包方提出工期顺延及费用补偿索赔;上班时感染病毒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在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感染或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不可抗力窝工损失谁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还有在施工场地内的材料和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各自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停工期间的损失 ,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以及因此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法律分析: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 工程本身的损害 ,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 、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