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延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至今年6月30日
据 @浙江发布 消息,为应对疫情影响,近日 ,浙江明确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 ,第二季度按50%减免。
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费方面:实现减费930亿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费549亿元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345亿元 。
025年“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核心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浙江: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
〖壹〗、浙江省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属于扩大“六税两费 ”适用范围政策的一部分 ,旨在减轻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税收负担,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浙江省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对房产税等税种按50%幅度减征 。
〖贰〗 、政策起始与首次执行期限该政策最初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政策覆盖范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针对“六税两费”(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50%的税率减征。这一阶段政策旨在减轻小微市场主体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叁〗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50%的减征优惠。例如,原税率为7%的地区,减征后实际税率为5%。房产税对经营用房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减征范围通常涵盖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的房产 。
〖肆〗、022年“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减免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等六项税费及两项附加 ,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伍〗、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征: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小微企业)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例如,若按12%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100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减征500元,实际缴纳500元 。
疫情期间土地减免租赁政策文件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 、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0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实际免租月数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单位和个人减免政策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根据租金减免额度,可申请减免该租金对应的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武汉市在疫情期间有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但具体政策文件为《武汉市鼓励各类经营性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政策措施》(武政办〔2020〕39号) ,且该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
虽然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房租减免政策文件,但各地政府根据疫情实际情况,也出台了相应的房租减免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针对特定群体的减免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协商减免等 ,旨在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影响。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