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_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 ,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陕西省住建厅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化解疫情期间工程结算纠纷,对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工期顺延相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应予以顺延 。整个疫情防控期间 ,因不能正常生产,发承包双方根据逐步复工情况合理计算顺延工期。
地方政策与指导意见无锡市: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因应对疫情及防控措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调整背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波动较大 ,为客观反映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对综合人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调整标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由原100元/工日调整为1300元/工日。
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通知旨在通过多项经费保障政策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给予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设备及试剂采购经费。

疫情期间政府采购程序遵循什么程序
询价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现货充足且费用变化幅度小的项目 ,通过询价方式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
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紧急采购项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执行,简化流程。非紧急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期进行的,可暂停或延期 ,并发布信息通知当事人。
在常规的政府采购中,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方式和程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以确保采购的公平 、公正、公开和竞争性 。但在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下,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允许突破这些常规程序 ,快速推进采购工作。进口物资审批: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针对紧急政府采购,主要采用的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这些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且在实践中并未违背法律规定。其中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费用总额的情况,技术复杂或紧急需求无法满足招标时间的情况,以及招标后无合格供应商的情况。
可能适用绿色通道的情形紧急采购: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防控、自然灾害)或紧急公共需求 ,可简化流程快速实施采购 。例如,疫情防控期间,与防疫相关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无需编制预算 、履行进口审批或执行常规政府采购流程,相关部门可直接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在紧急情况下仍需采用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但可根据具体情形选取非招标方式,而非完全免除采购程序。具体分析如下:法定采购方式仍需适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陕西: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算进一步明确
施工降效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确定施工降效内容并编制费用,报发包方审查认可,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项目需要赶工的 ,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计算原则和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费用明确为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费用涵盖内容: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 、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取条件: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计算。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