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抗疫医务人员补助明细
〖壹〗、补助标准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相关人员:补助对象: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从事诊断 、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 、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 。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0元。
〖贰〗、补助对象范围核心一线人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 ,从事诊断、治疗 、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这些人员处于抗疫最前沿,直接与病毒和患者接触 ,面临极高的感染风险,是抗疫工作的关键力量。
〖叁〗 、疫情后全国医务人员并非全部涨工资,仅部分符合条件人员有补助或薪酬提升 ,且部分为临时性措施。 具体如下:补助政策直接接触待排查或确诊病例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这些人员处于疫情防控的最前沿,面临着较高的感染风险,给予较高标准的补助是对他们工作的认可和风险补偿。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最新热点问答!
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 、收款金额等信息。
发票勾选确认税控设备在手中:若税控设备在纳税人手中,则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正常勾选 。有CA证书但设备不在手中:若税控设备不在纳税人手中 ,但是纳税人有CA证书,则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跳转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七期、第十期)明确,放弃减税后仅需就特定业务按3%缴税,不影响其他业务享受优惠。必须按5%开具发票的情况若业务适用5%征收率(如不动产租赁) ,则不得享受1%优惠,需按原征收率开具发票 。
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仍可适用减征政策 ,即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第5问明确指出,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其余业务不受影响。
实际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企业仍可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按39号公告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无偿捐赠免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捐赠业务,能否部分缴纳增值税、部分享受免税:纳税人应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后享受免税政策。若部分发票难以追回,对应收入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 。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否先按免税申报,后续补开红字发票:可以。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以及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均比照执行 。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 ,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
一文读懂疫情期间如何向CDE递交申报资料
〖壹〗 、疫情期间向CDE递交申报资料需遵循特定要求 ,包括鼓励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前发送邮件信息、规范封装电子申报资料光盘盒及纸质资料档案袋等,同时可关注药审中心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具体如下:疫情期间鼓励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资料 邮寄:需完成资料外包装及内部的全面消杀工作。必要时,对资料内外进行多点核酸检测 。
〖贰〗 、申报资料递交方式:疫情防控期间 ,申报资料需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至CDE,不接受现场提交,以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申报资料消毒要求:申报资料在邮寄前需进行全面消杀处理,确保资料表面无病毒残留 ,保障CDE工作人员安全。
〖叁〗、电子提交的法规推进2008年5月7日:CDE发布“关于通过中心网站提交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的通知”,开启我国药品申报电子提交的开端。注册人员至今仍按此通知要求电子提交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