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纾困40号文件内容
“疫情纾困40号文件”并非统一官方名称,不同地区、部门出台的编号为40号且与疫情纾困相关的政策文件内容要点如下:普遍性疫情纾困政策要点政策目标与适用范围: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冲击 ,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促进就业与民生改善。适用范围涵盖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及特定困难群体。
企业在疫情期间不能及时还款导致的征信逾期可以申诉 。具体说明如下:政策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件银发【2020】2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银办发【2020】40号文件,受疫情影响暂时性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 ,其因疫情导致的逾期记录可申请调整。
国家关于纾困政策涵盖针对中小企业、疫情及纾困资金等多方面内容,旨在缓解企业压力 、保障民生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延期还款与征信保护: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正常账户客户可通过短信自主申请延期还款,其他客户可致电客服申请 ,宽限期内不计征信逾期 。催收策略调整:对疫情严重地区首次逾期客户主动停催,其他逾期客户弱化催收并支持申请停催。
甘肃出台的二十条“硬核”措施围绕资金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扶持 、稳岗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用电保障等方面,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疫情减免税政策再延长?!税务局刚通知!
税务局2月1日通知 ,2020年底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可暂按原政策文件申报享受优惠,部分政策大概率延长但需以正式文件为准 。具体如下:2020年底到期税费优惠政策的申报处理税务局明确,对于2020年底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 ,纳税人在申报时可暂按原政策文件执行。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再次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电动车行业的厂家、经销商 、车行及维修门店均在此政策范围内,此举有助于缓解这些主体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压力。
此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疫情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文件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不同规模企业减免政策不同 ,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减免政策但可申请延期缴纳。具体如下:不同规模企业的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同时允许暂缓缴纳公积金。
政策依据医疗保险减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减免税。近来绝大多数地区已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企业需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出台相关减免政策,以便及时享受优惠 。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如《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纾解企业经营困难,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通过减免、缓缴社保费减轻企业负担。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原本在今年4月底到期 ,现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背景说明:阶段性减免养老 、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社保“减免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担!
社保“减免缓”政策通过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并对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有效减轻了中小微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
昆明市通过“免 、减、缓、延 ”四项社保政策预计为企业减负364亿元,具体措施及实施要点如下:免收政策 实施对象: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实施时间:2020年2月至6月。减免内容: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山东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补贴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两方面内容 。社保补贴政策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是主要受益对象。当这些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照规定为这些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时,就有资格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税费减免与缓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保费用缓征,部分省市如上海还提供稳岗补贴及缓缴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小微企业可享增值税全免。另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最长3年,残保金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4倍计算免征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