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务工人员补助
发放标准: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1名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与身份只能由1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限: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底。阶段性缓缴社保费适用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餐饮 、零售、航空、旅游等22个行业 。
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以及社区志愿者 ,则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这一措施确保了抗疫一线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助,体现了国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0元。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包含治疗 、接诊、护理、核酸检测等多项工作。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 ,可以领取补助金的两类人员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以及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 、生产、就业的人员或家庭 。以下是详细解释:第一类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这些人员本身生活就较为困难,疫情期间可能面临更大的生活压力。
现金补助需求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 、家庭支持不足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此类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临时补助金,补助形式为现金发放 。救助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3月13日晚,武汉市已设置69个安置点 ,累计安置4843人;累计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1608万元,覆盖5839人。救助工作持续推进,覆盖范围动态扩大。
吉林市现在疫情单位上不了班工资能按满月开资吗
吉林市现在疫情单位上不了班工资能不能按满月开资如下 。疫情期间上不了班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因疫情影响 ,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单方中止试用期 ,但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中止并顺延,且需满足法定条件,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试用期中止的合法性基础法律未明确禁止中止:《劳动合同法》仅规定试用期期限上限(1-6个月)及“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但未明确禁止试用期中止 。
在正常公休日加班的劳动者,如果单位不给安排补休,则应另行支付不低于本人当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75天(月计薪天数)×200%。
吉林省教师工伤十级复工后有补助吗
〖壹〗、吉林省教师工伤十级复工后仍有补助 ,具体补助项目及规定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一补助与是否复工无关 ,只要工伤被认定且伤残等级被鉴定为十级,员工就有权获得。
〖贰〗、法律分析:工伤后能够正常上班或能继续上班,说明伤情不重 ,不应另增加工资(即:不能享受工伤工资 、又另开一份工资)。如果本应当休工伤,而由于岗位特殊,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而安排带伤顶岗 ,这样情况用人单位会给予适当的补助。
〖叁〗、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额外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治疗期间,职工工资福利不变。
〖肆〗、不适应原岗位的 ,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工资实行同工同酬 。对于工伤的补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所在省市的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伍〗 、工伤复工后工资应当按受伤前的标准支付,不能因受过工伤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 ,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
〖陆〗、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 ,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二次手术待遇无关,但工伤职工6个月之后二次手术,这6个月期间 ,是需要复工的,不复工是没有工资的,因此也就没有13个月工资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