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通报三起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壹〗、虞城县人民法院于1月17日通报了三起涉及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展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的严厉惩处 。以下是三起案例的详细情况:李某某袭警案 基本案情:2021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时 ,无视医院保安人员的防疫要求,与之发生冲突。

这个时候还顶风作案!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抓!!
两人于1月17日到1月22日间多次非法狩猎作案,共猎捕野生动物黑水鸡5只 ,竹鸡2只,兔子1只,并分而食之。警方还缴获了电子诱捕器 、架套、猎夹等作案工具一批 。近来,二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月8日 ,团结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团结镇青杠村的村民胡某疑似偷猎野生动物。在当前严峻的抗疫形势下,派出所民警立即行动 ,经过对已有线索的分析研判和大量走访调查,最终在胡某家中将其抓获,同时收缴到捕猎器和已被捕杀的两只野生动物果子狸 。案件详情:违法行为人:胡某 ,团结镇青杠村村民。
警方查明真相后认为这个男子不但涉嫌非法狩猎,还涉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如果这两项罪名成立 ,这个男子应该会被判处5~10年的有期徒刑,具体刑期还要看这个男子的认罪态度以及涉案金额,最终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和犯罪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021年2月底 ,虽然了解到原先的朋友因买卖画眉鸟被公安机关调查,但小张没有收手。他顶风作案,将养在椒江出租屋里的一只画眉鸟以400元的费用,出售给他人 ,被公安机关查扣 。椒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一)
〖壹〗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一)的解答如下:问题1:起诉期限计算原则上受疫情影响期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当事人需提供患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被隔离等受疫情影响的证据 ,以支持其主张扣除期限的请求 。问题2:时效与诉讼中止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取的措施原则上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贰〗、合同纠纷 解答了疫情期间合同履行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刑事案件 探讨了疫情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 ,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诈骗罪等的法律适用。
〖叁〗、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 、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