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
疫情期间工资应按正常标准发放 ,因疫情影响可协商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以下是详细说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正常发放原则:在疫情期间,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 ,未工作的员工发放规定生活费,具体根据企业停工停产周期 、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等情况确定,具体如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无法安排在家办公:优先使用年休假 ,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年休假用完后,可协商待岗并明确待岗工资,或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无薪) 。企业可调剂2020年休息日补班 ,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待岗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发放工资。超出一个周期:发放基本生活费(如上海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正常享受休息且未工作者,按休息日不计发工资。借鉴2015年9月3日临时放假计薪办法,建议让员工享受正常出勤工资。2月2日为法定休息日,企业可不支付工资 。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期间工资计算确诊患者治疗期间享受法定医疗期 ,工资待遇按各地医疗期规定执行。
疫情放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规定发放: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疫情放假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这意味着 ,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标准,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即使企业因疫情而停工停产 ,也必须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这一标准全额支付员工工资。
疫情放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规定发放:『1』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2』病假期间: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 ,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3』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疫情期间在不能正常复工的情况下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生活费标准,给职工发一笔生活费就行了 ,可是,只发生活费的建立在企业放假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的基础上,放假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复工的,按合同的约定正常支付工资即可。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的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的,企业应当留存劳动者的委托手续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劳动者。
法律分析: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商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吉林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和《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与适用范围:该规定旨在规范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维护劳动者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
治疗期:按病假工资发上海、广东 、辽宁、天津4地明确,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 ,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