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鲁建标字〔2022〕5号通知,主要调整了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计取规则 ,明确费用分类 、计算方式及责任分担机制,以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
〖贰〗、山东省政策调整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正式停止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 ,并同步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
〖叁〗、山东省在Ⅲ级及更低响应期间,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为发承包双方确定的不高于每人每天15元。
〖肆〗、施工降效 、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人工与材料费用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伍〗 、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知 ,明确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并出台多项政策保障工程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被视为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企业应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重磅】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
〖壹〗、山东省自2022年12月5日零时起对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四类药品 ”购买政策调整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药店购买退热、止咳 、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无需实名登记信息。此举简化了购药流程 ,减少了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预,同时保障了药品的可及性 。
〖贰〗、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是顺应疫情形势变化 、平衡防疫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必要举措,体现了科学防疫、精准防控的理念,有助于保障民生、促进经济恢复 ,但同时也对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叁〗 、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提出十条优化措施 ,涵盖风险区域划分、核酸检测、隔离方式、购药保障 、疫苗接种、重点人群管理、社会运转保障 、涉疫安全、学校防控等方面。
〖肆〗、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校园内超市 、食堂等场所正常开放 。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确保风险区域外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
〖伍〗、食堂、体育场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 、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 ,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等做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山东疫情三年税费减免政策文件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山东省疫情期间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特定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减征幅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在50%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山东省此次“免除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一切税费 ”政策 ,是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地方有权限减免的税种 ,旨在助力企业复苏,但并非免除所有税费,且适用主体有明确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