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工程可以延长有政府文件吗
〖壹〗、江苏省疫情期间工程延长有政府文件支持。在江苏省,针对疫情期间工程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延期复工或停工情况 ,政府相关部门已发布明确文件,支持合理顺延工期 。
〖贰〗 、赶工费承担的法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后 ,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叁〗、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 ,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肆〗、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多项通知支持建设工程复工,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等 。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2号),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
〖伍〗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陆〗、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这些企业不得于3月16日前复工!人社部明确:延长期间上班先安排补休...
〖壹〗、山东省:菏泽市某些建筑工地暂不早于2月24日前复工 。此外,阿里、腾讯 、字节跳动等大企业也宣布再次延迟复工。
〖贰〗、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 ,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常见情况工资计算解答春节延长假上班:先安排补休 ,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叁〗、多数省份延迟企业复工多数不得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复工,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两倍工资。
〖肆〗 、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复工企业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规范用工管理:企业不得因职工被隔离或采取紧急措施而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由两部分组成: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 ,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江苏总价措施费结算主要涉及工程排污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新冠疫情防控费用及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工程排污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时,暂按不含工程设备费、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标准计取。工程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金额 ,凭发票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
复工后需要赶工的,赶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但需满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条件,且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时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
22条政策再加持,江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开启回血模式
〖壹〗、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22条政策从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四个方面组合出击,帮助企业应对疫情 ,开启“回血 ”模式。
〖贰〗 、省商务厅副厅长周常青表示,省商务厅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针对疫情导致的外需下降,江苏省出台了稳外资稳外贸22条措施,帮助企业开拓世界市场 ,打通中间品、工业品的供需链条 。
〖叁〗、产业链断裂:物流未完全恢复、原材料库存不足 、上下游企业未同步复工,导致生产中断。例如,装备制造企业虽复工 ,但订单完成后可能面临无业务可做的局面。政策扶持:金融支持成关键“输血”手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出台20条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其中金融扶持最受关注 。
〖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扶持、复工复产 、重大项目推进三管齐下政策扶持为企业减负江苏出台“50条”稳定经济政策、“22条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以及阶段性减免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措施 ,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约750亿元。
〖伍〗 、直接支持复工复产政策涵盖防疫物资保障、审批服务优化、资金与物流支持等关键领域。例如:为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筹措隔离服 、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辟供电、供热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生产线快速重启 。
抗疫复工复产激励政策汇总3--用工补贴和放宽
〖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用对象: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
〖贰〗、《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务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技术进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十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
〖叁〗、BEIJING对经销商的补贴是“对湖北省武汉市前期正常运营的经销商根据支持标准给予单店10万元的专项补贴 ,省内其他地市经销商可获得5万元补贴;2月10日后再次延期的开业经销商,给予2000元/天、比较高2万元/店的延期开业补贴” 。
〖肆〗 、招聘初见成效:据郑州发布消息,自2月10日获批复工复产后 ,富士康郑州园区复产率已超过80%,生产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截至3月6日,富士康河南各厂区到岗总人数规模已达18万 ,复工复产率超过80%。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情况招工难现象普遍: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复工后出现用工荒 。
〖伍〗、向6298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4亿元;向3636户企业发放培训补贴5亿元;为38万户企业减少社保缴费13亿元。这些措施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为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用工短缺问题仍存,结构性矛盾突出尽管返岗人数大幅增加 ,但受供应链和市场波动影响,部分企业用工需求难以准确预判 。
〖陆〗、保障国家支持性电价政策落地 对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和暂停用电限制(如暂停时间可小于15天,追溯至2月1日)。对扩大产能企业 ,超过合同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基本电费。对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
疫情形势中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汇总(二)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多项通知支持建设工程复工,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等。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2号) ,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点如下:思想认识认清防控形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不能放松 。做好长期准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长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 ,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构建“纵横双向”的建筑设计策略体系纵向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需建立覆盖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的多层级行政法治体系,明确流行性疫病防控要求。例如,修订《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将应急救灾 、卫生防疫纳入民用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款,填补现行法规在疫病防控方面的空白 。
安全文明施工费率调整原《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厦建筑〔2020〕7号)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上浮20%的指导意见 ,现调整为上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