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
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疫情期间工程计价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履约 ,工期应予以合理顺延。这一规定确保了工程合同双方在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时,能够有合理的调整空间,避免因疫情导致的违约问题 。防疫费用计取原则:未开工的项目需增加防疫经费 ,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管人员等按40元/天增加。
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处理根据山西住建厅7月19日发布的消息,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若项目所在地有疫情防控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如设置隔离区 、配备防疫物资、定期消杀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此类费用属于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无需额外协商或调整 。
政策依据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住建部明确发文指出 ,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此后,全国31个省市均跟进发布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费用承担主体和计算方式。例如 ,部分省份规定防疫费用包括口罩、消毒液 、测温设备等物资采购,以及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产生的直接成本,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 ,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挑战。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17号),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也明确,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 ,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疫情形势中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汇总(二)
〖壹〗、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多项通知支持建设工程复工,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等 。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2号) ,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
〖贰〗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点如下:思想认识认清防控形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不能放松。做好长期准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长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
〖叁〗、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肆〗、构建“纵横双向 ”的建筑设计策略体系纵向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需建立覆盖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的多层级行政法治体系 ,明确流行性疫病防控要求。例如,修订《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将应急救灾、卫生防疫纳入民用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款 ,填补现行法规在疫病防控方面的空白 。

山东住建厅发布通知,因疫情造成窝工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_百度...
〖壹〗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的通知明确,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通过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具体内容如下:费用承担范围 窝工与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效率下降(降效)、停工待工(窝工) ,或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贰〗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承担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降效、窝工,或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 ,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协商确定。
〖叁〗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 。人工与材料费用波动:因人工短缺 、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费用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肆〗、地方文件的具体规定:四川文件: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为不可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合理分担因疫情造成的风险(如人工费、周转材费用增加)。江苏文件:明确疫情导致的停工损失分担原则(如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必要管理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规定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疫情期间,建筑工地如何复工?黑龙江住建厅给出了23个条件,一目了然...
疫情期间,黑龙江住建厅针对建筑工地复工提出了23个条件 ,具体如下:建筑工地开(复)工前“七有”有机构:需制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建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并设置疫情防控专职人员 ,确保防控工作有组织 、有领导、有专人抓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通知》(晋建市字【2020】17号),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河北住建厅强调防止因疫情推迟复工后出现不合理赶工期现象 。复工流程简化措施江西省取消复工审批手续 ,改为报备制;宁波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减少行政干预。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 ,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