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9月后社保退款新规
〖壹〗 、企业社保缴纳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企业补缴社保后 ,可要求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养老金计发基数重算补发:2025年1月后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2025年新基数重新核算,差额从退休当月起一次性补发 。
〖贰〗、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缴后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可以要求返还。“不缴社保”的后果:9月1日起,不缴社保不但要面临补缴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还将面临员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后果。
〖叁〗、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新规官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比较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任何约定或承诺均无效 。即使劳动者签署了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仍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肆〗 、025年9月1日社保新规定核心在于明确“不缴社保 ”约定无效 ,赋予劳动者解除合同并索赔的权利,但需配套改革以平衡公平与可持续性。以下是一些具体建议:优化社保缴费基数机制当前统一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导致低收入者缴费负担偏重、高收入者缴费比例偏低。
〖伍〗、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强制缴纳全覆盖:新规明确规定 ,任何形式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均属无效,这一规定覆盖所有用工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 、临时工、兼职以及劳务派遣(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 。
〖陆〗、新规明确将试用期不缴社保 、工资中包含社保补贴、通过外包或派遣等方式规避社保缴纳等常见操作纳入打击范围 ,旨在堵住企业逃避社保缴纳的漏洞,确保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无论选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受36个月限制。
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如果不是疫情防控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而是公司出于保护员工健康发生的职工福利性质支出,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
疫情期间政策不影响抵扣:部分企业误认为疫情期间旅客运输服务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需按调整后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
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 ,仍可适用减征政策,即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第5问明确指出,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 ,其余业务不受影响。
疫情纾困40号文件内容
“疫情纾困40号文件”并非统一官方名称,不同地区、部门出台的编号为40号且与疫情纾困相关的政策文件内容要点如下:普遍性疫情纾困政策要点政策目标与适用范围: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冲击,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促进就业与民生改善。适用范围涵盖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企业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特定困难群体 。
企业在疫情期间不能及时还款导致的征信逾期可以申诉。具体说明如下:政策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件银发【2020】2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银办发【2020】40号文件 ,受疫情影响暂时性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其因疫情导致的逾期记录可申请调整。
国家关于纾困政策涵盖针对中小企业 、疫情及纾困资金等多方面内容,旨在缓解企业压力、保障民生并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